速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具体而言: 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 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值税纳税申报之表表比对规则 表表比对规则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票表比对规则 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规则 当期开具发票(不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一般纳税人进项比对规则 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 =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规则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 ? ≤ 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 预缴税款比对规则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 ≤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特殊比对规则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 ≤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之其他规则 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上述比对规则中的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表税比对以及其他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之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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