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取得时间的界定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河北国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相同的,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 ? 山东国税 ?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二.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 北京国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 四川国税 ?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河南国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安徽国税 ?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吉林国税 ?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江苏国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 海南国税 ?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明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的经营行为是同样,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出售的房屋进行出租,仍按上述标准判定是否属于新老项目。 ? 不动产老项目的确定问题: 1.转让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项目。 2.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出租不动产的老项目 关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 宁夏国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内蒙古国税 ? 不动产老项目的确定: 1.转让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项目。 2.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出租不动产的老项目 关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湖北国税 ? 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 4 月 30 日之前签定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时间在 4 月 30 日之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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